根据《浙江大学研究生学位申请实施办法(试行)》和研究生培养方案的有关规定:研究生需在开题后1年内提交学位论文中期进展报告。使研究生导师全面了解研究生学位论文课题进展情况,督促研究生按计划开展研究工作,及时发现课题研究中存在的问题,采取补救措施或调整研究路线。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加人员及截止时间
2026年4月30日前:2023级直博生、2024级硕士生、2024级普博生、2024级秋季硕转博
2026年10月15日前:2025级春季硕转博
注:开题报告、中期考核未完成的同学,无法审核中期进展报告,请先完成开题报告和中期考核。
二、具体要求
1.研究生撰写《浙江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中期进展报告》(要求硕士不少于4000字,博士不少于6000字),并公开进行学位论文或实践成果中期进展报告,由以研究生导师及导师组成员为主体组成的考核小组(至少3名)评审,专业学位考核小组应包含至少1位行业企业专家。
2.通过学位论文中期进展报告的研究生应登录研究生教育管理信息系统,将《学位论文中期进展答辩记录表》、《学位论文中期进展审批表》、评审通过的《浙江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中期进展报告》按序合并为一个PDF文档,并上传系统。评审专家组成员:专家类型、工号、姓名、职称、单位、所在学科专业、是否博导等信息请录入完整。
3.请妥善保存纸质版《学位论文中期进展答辩记录表》,在申请学位时提交。
附件:
2.
学位论文中期进展审批表(请删除表中红字后再打印).xlsx
材料学院教育教学办公室
2026年3月10日

